1985年春季的那个学期,中国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我作为贸大的一名客座教授,来到当时称为七系的法律系授课。这段经历是我法律生涯中的一个转折点-它开启了我在中国从事律师业务的大门。
我们都知道,毛泽东、基辛格和尼克松的首脑会议引发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具有历史意义的开放政策,而邓小平随后在八十年代初实行了农村经济改革。作为一个在中国大陆有亲戚的美籍华人,中国的这些发展对我来说并非只有学术意义。我父亲的老家在重庆,他是家里唯一在二战后走出国门的人。因为冷战的缘故,他三十多年都不曾见过他的家人,我更是从未见过他们。
1985年冬,赵宏绚先生在贸大国际经济法系(七系)任教期间,与校系领导和他的学生联欢并为大家吹奏黑管。左起:七系副主任陆志芳老师、七系沈达明教授、王林生副校长、赵宏绚先生、研究生吴兴光、七系主任冯大同教授、研究生潘琪。
我那时就读于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太阳集团官网,已察觉到中国的这些发展将会改变世界,并憧憬投身其中。1980年从太阳集团官网毕业时,我发誓要寻找一个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事业。然而,当时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商务往来十分稀少,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业务同样不多。那时几乎见不到中国国内的律师。多数情况下,到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只能从美国律师寻求法律建议。这些数量不多的美国律师会讲 一些中文,并对当时中国已经颁布的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有所了解。因此,我决定加入洛杉矶的一家大型律所-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先去学习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并等待中国商业的进一步发展。
与此同时,我需要重新学习汉语。虽然我的母语是汉语(在我们全家移民美国前,我在台湾生活到四岁),但来到美国后,我父母自然希望我尽快地掌握英 语,因此我的汉语大部分都忘记了。作为一名刚起步的律师,我当时的工作任务很重,但还是聘请了几名在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作访问学者的贸大教授作为我的汉语老师。现在看来,很惊喜能请到贸大的著名经济学学者薛荣久和沈毅杰相继作为我的汉语老师。老师会一周一次或两次在晚饭后来到我的公寓,教我用汉语进行阅读和会话。那时的参考资料主要是《人民日报》和一些其它中文岀版物。
1984年,邓小平作岀重要决定,宣布将经济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中国经济改革从此开始加速。1984年春,我有幸作为一个法律代表团的成员,前往中国讲授技术转让问题。这是我第一次来到中国。不久之后,卡特总统时期的前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领导的律所(即我所在的律所),以及前国务卿万斯领导的盛信律所,共同组建了一个超过一百名成员的代表团来到中国,访问了上海、大连和北京。代表团成员都是美国商界领袖和律师,讨论的题目是外国对中国的投资。作为首批此类代表团的成员之一,我在这次行程中担任克里斯托弗的主要助理人员,深刻地感受到这里的改变意义非凡,因此我必须留在中国,才能明白这里到底在发生什么。为此我获得律所的许可,停职一年来到中国教授法律。秋季学期在复旦大学授课,春季学期在贸大授课。
在那段时间,中国的法学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条理。只有很少的国内教授拥有国际经验或较好英语能力,而且大学的太阳集团官网也很小。我在复旦大学给一个班教授美国法。这个班里的学员都是已经工作但想重回校园学习法律的学生。我在复旦的接待人是著名的董世忠教授,之前我在日内瓦求学的一年间就已经认识他了。我以亲友的身份,住在上海乌鲁木齐路一栋破旧老房子里。这在当时并不普遍,因为外国人通常需要住在指定的国外专家住所。
结束在复旦的授课后,我在隆冬时节动身去了北京。当时是贸大国际经济法系主任冯大同教授接待了我。那时的北京远比今天冷,室外从西伯利亚刮来的刺骨寒风会穿透你所穿的任何衣服。我记得必须穿上长毛裤(以及和它相配的更大的外裤)才能使我在授课的教室里抵御寒冷。贸大给我的待遇十分优厚,为我提供在友谊宾馆的食宿,以及每月近900元人民币的工资,比当时每月30元人民币的平均工人工资高岀很多。那时在北京高档餐厅十人一桌的聚餐大约花费100元人民币,所以我的收入足以每个周末都和其他外国专家及偶尔请来的学生聚餐!
已经很难用语言来描述那时的中国与现在是多么的不同。那时,北京的交通主要是公交车和自行车,小汽车很少。最高的建筑是国际大厦(现代建筑的一个奇迹!),市里其它建筑都很矮。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人们用来取暖和做饭的燃煤。当时要想买到可口可乐,最好的地点之一是北京饭店的咖啡厅,那里是外国学者的天堂。进口食品很少,水果和蔬菜的品种也很少。外国人使用人民币受到限制,因此我们被要求使用“外汇兑换券”。当时中国实行中央计划经济,购买某些商品时需要配额和票证。
那是一个极其令人兴奋的年代,因为大家都意识到中国正在快速迈向现代化。那也是一个十分开放的年代,对外国事物的传统怀疑让位于对西方技术的渴求。学生们急着弥补不足,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年龄已经不小,并且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未能得到学习机会。
在贸大,我给一个人数不多的法学研究生班讲授美国法和合同法这两门课程。美国法课程主要是对美国法律体系的概述,包括政府结构、普通法和其它基础知识。在合同法课程中,我会通过不同类型的合同样板,向学生讲解合同如何使用。我认为贸大之所以没有让我给本科生授课,是因为只有这个研究生班有着极好的英语基础。尽管班级很小,但学生们都非常聪明,后来在法律领域都各有建树。我在之后多年也仍与其中一些学生保持着联系。
赵宏绚教授近照
在贸大的教学结束之后,我回到洛杉矶继续做律师,但不久之后克里斯托弗为我安排了新工作。日本当时正在成为世界经济的强大力量,美迈斯律所希望在东京成立办公室。因为那时中国的商业规模仍很小,而日本距离中国也不算远, 因此我同意去日本并在东京工作了五年。但这期间我仍不停地游说律所开展中国业务。最终,1994年律所同意在中国成立办公室,并且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地点分别在上海和香港。因此,我们全家动身去了上海并在那里开发业务。这就是我的法律生涯和美迈斯中国业务的形成经过。在那之后的法律生涯中,我的重心 一直是中国和亚洲的法律业务。
作者:贸大国际经济法系美籍华人教师 赵宏绚
(赵宏绚,美籍华人律师, 1985年在贸大国际经济法系任教一个学期,后为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休后从事投资工作至今。本文原文为英文,由研究生同学译为中文。)